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

陸11名高官落馬 多因貪財好色

旺報 【記者吳貴奉/綜合報導】
 今年以來,大陸共有11名省部級高官落馬,他們有兩個共通點,即均為受賄罪,且涉案金額都在500萬元(人民幣,下同)以上。另外,部分官員接觸桃色,多為包養情婦、嫖娼。

 11名高官,7名被判死緩,4名被判無期徒刑。中共中央黨校教授、反腐問題專家林哲說,官員落馬的原因主要是利益的誘惑,同時也是疏於監督。

 大陸腐敗現象,在2006年以來呈現級別越來越高、涉案金額越來越大等趨勢。這些省部級幹部往往控制著資金的來源,一個領域的大筆資金進出都掌握在省部級幹部的手裏,他們並不是直接拿這個帳目裏的錢,而是給行賄者批一個專案,再吃回扣,而這個回扣就是受賄的錢。這也是為什麼11名高官都犯了受賄罪,而貪污罪犯得比較少的原因。

 落馬官員中地方官員占了一半多,這也和利益有很大關係。林哲說,地方的利益更大,在地方行賄一般也很難發現,一旦發現還會有人袒護。而部委的利益相對較小,有的部委甚至是「清水衙門」。一些官員一旦受賄,內心是很害怕的,擔心被揭露,為了掩蓋一種罪行,就犯了更大的錯誤。

 落馬官員除受賄外,另一方面則是包養情婦的問題。部分高官接觸桃色,多為包養情婦、嫖娼,比較令社會震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。

徵信社
徵信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